第B01版:开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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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部分区域自来水下月起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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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平部分区域自来水下月起调价
三埠街道、长沙街道、翠山湖园区、水口镇沙冈片区实施阶梯水价

    江门日报讯 (记者/严建广) 记者昨日从开平市发展改革局获悉,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发挥价格机制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供水质量,促进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成本监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结合开平市实际,经开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区域的自来水价格下月起调整。

    据了解,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的范围包括开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在三埠街道、长沙街道、翠山湖园区、水口镇沙冈片区、沙塘镇、塘口镇、赤坎镇、百合镇、蚬冈镇、赤水镇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其中实施阶梯水价的范围为三埠街道、长沙街道、翠山湖园区、水口镇沙冈片区。

    根据开平市发展改革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开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三埠街道、长沙街道、翠山湖园区、水口镇沙冈片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由1.75元/立方米调整至1.95元/立方米;居民合表水价由1.95元/立方米调整至2.15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简并后统一调整至3.1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4.50元/立方米调整至5.00元/立方米。赤坎镇、塘口镇、百合镇、蚬冈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由1.75元/立方米调整至1.95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简并后统一调整至3.1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4.50元/立方米调整至5.00元/立方米。沙塘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由1.58元/立方米调整至1.95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简并后统一至3.1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4.05元/立方米调整至5.00元/立方米。赤水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由1.40元/立方米调整至1.77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简并后水价统一调整至2.9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4.20元/立方米调整至4.82元/立方米。

    在阶梯水价方面,水量基数按居民家庭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计,超过4人的,凭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调整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在各阶梯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以此类推。两个月抄一次表的,各级用水量基数相应按两个月计算;各抄表期抄表日正负偏差2个工作日之内的属正常波动,按正常的阶梯水量计价收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水价。

    为使水价调整不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影响,根据开平市有关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由民政部门核定)每户每月减免水量7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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