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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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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印发
明确相关单位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通讯员/江应宣) 记者昨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政策延续,该局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江门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据了解,此前我市于2020年制定发布实施的目录已效力届满,此次《目录》依据新形势新要求对2020年制定的目录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和完善,适用于江门市范围内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和经营(带仓储)危险化学品。

    《目录》列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目录》《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等相关政策规定作为准用性规则。在规范常用表述方面,将“各市(区)”修改为“各县(市、区)”,将“主城区、非主城区”的表述修改为“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

    此外,依据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2022年第8号),将《目录》中涉及柴油的表述由原来的“柴油(闭杯闪点≤60℃)”表述修改为“柴油”。《目录》还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目录》包含总则、全市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及附件清单。全市禁止部分采用“负面清单”形式明确禁止的危险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有的毒性极强,难以降解,可产生生物蓄积,对人类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有的是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在使用条件下一次或多次暴露后对健康或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全市范围内予以严格禁止。

    限制和控制部分采用“正面清单”形式,主要基于城市不同区域对危险化学品管控的不同需要,通过限定特定区域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种类等方式降低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这些危险化学品可在我市中心城区或非中心城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

    《目录》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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