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磊磊 通讯员/曹晶)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出行安全,记者从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交警提醒,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要求尽快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符合以下重点技术条件的,可前往附近邮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进行上牌:旧国标车须具备脚踏骑行能力和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55千克;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座垫长度小于或等于35厘米。
新国标车不强制所有车型安装脚踏,仅电助力模式下行驶的车辆须具备脚踏功能,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铅酸电池车型放宽至≤63千克,锂电池车型质量仍需要≤55千克;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新标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维持不变,仍不超过350毫米(如设有前后坐垫,总长不超过此限)。
此外,电动自行车上牌需准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购车发票(旧标车必须是2025年12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旧标车必须是2025年9月1日前生产);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请市民及时核对车辆技术标准,备齐材料就近前往服务点办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