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我市实施“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聚焦民生安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有效统筹立改废释,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十五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定的法治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1项
(一)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二、提请初次审议项目5项
(一)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安局;提案人:市政府;提案时间:2026年4月上旬;初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二)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修改)(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提案人:市政府;提案时间:2026年4月;初审部门:市人大法制委)
(三)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案人:市政府;提案时间:2026年6月;初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四)江门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案人:市政府;提案时间:2026年6月;初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五)江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案人:市政府;提案时间:2026年11月;初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三、预备项目5项
(一)江门市绿化条例(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江门市中小学校校园餐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教育局)
(三)江门市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四)江门市住宅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修改)(起草单位:新会区政府)
四、调研项目1项
(一)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调研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可调整或增加立法计划项目。
(二)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三)“继续审议项目”为上一年度结转项目,年内由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继续审议;“提请初次审议项目”年内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预备项目”由相关单位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在本年度或以后年度安排审议;“调研项目”由相关单位开展项目调研,为项目立法评估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