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恩平某处山头上,被山火烧焦的树木旁,5000多棵新栽种的小树苗错落挺立、蓬勃生长,成为守护这片土地生态新的“绿色卫士”。
不久前,恩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出”刑事惩处、民事追偿、生态修复三张“罚单”。
“复绿树苗的栽种工作要继续稳步推进,后续还要定期做好林地管护工作,确保树苗成活成林,让被破坏的生态功能全面得到恢复。”昨日上午,恩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恩平法院”)联合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局等部门单位前往过火林地现场,现场检查复绿情况,督导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梁某严格履行《补植复绿协议书》,切实推动生态司法从“裁判结果”向“生态重建”延伸。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胡伟杰 通讯员 陈慧雯 张育娟
“开出”三张“罚单”
以最严制度守护生态安全
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恩平市作为全国首个“中国避寒宜居地”和首个“地热国家地质公园”,拥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是绿色发展与生态治理的重要阵地。恩平法院紧扣法典精神,持续做好“绿水青山”司法保护品牌,以最严制度与严密法治守护辖区生态安全。
2025年3月,被告人梁某在恩平某农场果园劳作时,为图省事,将20余个废弃农药空瓶装入塑料袋,用打火机直接点燃,并将燃烧的塑料袋放置在竹林边进行焚烧。因现场风力较大、防火措施缺失,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导致3名被害人的林木及省级公益林地被烧毁。经司法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近8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6.5公顷,省级公益林面积3公顷,直接造成林木经济损失近10万元,对当地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案发后,检察机关以梁某涉嫌失火罪向恩平法院提起公诉,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相关费用。
恩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且与涉案林木所有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承诺对过火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并管护3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同时责令梁某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及鉴定费共计1.5万元。
开展“回头看”
精准落实生态保护责任
判决生效后,恩平法院并未就此止步,而是将工作重心延伸至生态修复执行环节,进一步开展公益林复绿回访,实地检视生态修复成效。承办法官联合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公益诉讼检察官多次前往过火林地现场,实地察看苗木栽种、浇水、施肥、除草等情况,对照《补植复绿协议书》核查复绿进度、苗木成活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现场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补植到位、管护到位、修复到位。目前,在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督与指导下,梁某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并承诺坚持定期开展林地管护。曾经被烧毁的林地逐渐重现生机,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判决生效后,在我们多个部门的联合督导下,梁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复绿工作,目前已在生态受损区种植树苗5000多棵。完成所有树苗种植后,管护得当的话,预计5年左右可以基本复绿成林。”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
当天,恩平法院一行还以此次督导为契机,以案说法对当地村民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本案的审理及后续修复监督,是恩平法院践行生态司法保护理念的生动实践。在农村地区,部分群众环保意识薄弱,习惯就地焚烧秸秆、农药瓶、塑料袋等废弃物,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难以挽回的生态损失。该院通过刑罚惩戒、经济赔偿、补植复绿“开出”三张“罚单”,既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也以看得见的修复成效警示群众,引导群众树立防火安全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
下一步,恩平法院将继续深耕“绿水青山”司法保护品牌,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案件审执机制,强化复绿修复监督,加大生态司法宣传力度,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修复一域”的社会效果,为恩平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