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江门缴存公积金,但在外地买了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吗?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可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问:每月能提取多少钱?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月还款本息额,申请时住房贷款须无逾期,每次申请按月提取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后可以重新选择提取方式。
问:可以一次性提取之前已还的金额吗?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首次申请时,可同时提取贷款发放日至申请日期间累计已还的本息额。如果间隔期满未提取,也可先提取自上次提取后累计已还本息额,再选择按月或按年提取方式。
问:可以选择按年提取吗?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职工可自主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但同一笔住房贷款的提取人(如夫妻共同还款)应当统一提取方式。
问:办理按月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件、借款合同、贷款信息情况表、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如申请人不是房屋产权人,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并完成身份认证的,可免交身份证件;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核验的,可免交实体证照。
问:如何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线上办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等线上渠道,完成身份认证后上传材料申请;二是线下办理,到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提交材料办理。
问:按月提取的划扣时间是什么时候?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还贷的划扣时间,与本市住房贷款按月提取还贷的划扣时间保持一致。
问:开通按月提取后,可以变更或终止吗?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开通按月提取还贷后,可按规定申请变更收款账户、调整按月提取金额或终止按月提取还贷。
问:这项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6年2月28日起施行。如有疑问,可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文/图 陆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