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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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元一点位 严禁“下店上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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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鹤山发布新一轮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
一单元一点位 严禁“下店上宅”

    江门日报讯 (记者/谌磊 通讯员/鹤应急)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鹤山市应急管理局近日正式发布《鹤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29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鹤山市全域共划分47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元,该《规划》将于2026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规划》明确,各零售经营单元主要依托村委会(社区)、道路、自然村等边界划定,按照“一单元一点位”原则,每个单元仅可设置1个烟花爆竹专店零售点,由经营者自行选址。所有零售经营单元均不包含鹤山全市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在经营形式上,《规划》要求鹤山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实行专店经营,严禁与居住场所混用,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模式。零售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桥下、涵洞及三层以上建筑物内,不得集中连片经营,也不得在商超、商店内混搭经营。

    在场地上,零售经营场所面积须控制在1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之间,且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人员管理方面,门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经营许可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须凭有效安全培训证明方可申请重新发证。

    《规划》同时明确了“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安全硬措施:严禁“下店上宅”、超量储存、店外摆放产品、点位周边100米内试放烟花、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务必安排专人现场盯守、严格管控进店人数、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此外,《规划》划定五大禁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公交枢纽等交通枢纽、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学校、医院、商超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周边100米范围;油气站等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周边100米范围;消防车辆无法顺畅抵达该区域以及鹤山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上述区域内严禁开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在审批与监管机制上,本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指标将通过公开招拍挂有偿使用或鹤山市政府确定的方式投放市场。审批流程实行分级把关:各镇(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鹤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复核、发证及特殊情况处置。所有初审、复核、发证环节均需至少2名工作人员参与,以保障流程规范严谨。

    后续,鹤山市将秉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原则,强化烟花爆竹全链条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类违规行为。对已持证经营主体,若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安全条件不再符合标准的,将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切实保障鹤山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据悉,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权有偿使用具体方式将另行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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