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吴晓琳) 直播间里,主播卖力推销着自家“雪某芙沙琪玛”,身后的背景板上却醒目摆放着百年非遗“蓬城萨琪玛”的标识。近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种“借光”引流的手法,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合计判赔原告38万元。
拥有超百年传承历史的“蓬城萨琪玛”,其传统制作技艺已列入蓬江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相关产品长期稳居抖音美食榜单前列,产品名称与特色包装均形成了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标识,积累起稳定口碑与消费群体。然而,可观的市场热度也引来不法经营者投机蹭流。被告吴某某是抖音实名认证带货主播,被告宜城某食品店则是其直播带货的供货合作商家。吴某某在直播间主推自有品牌“雪某芙沙琪玛”,却刻意将“蓬城萨琪玛”非遗标识放置在直播间显眼背景板上,整场直播持续展示该标识用以吸引流量。
品牌方发现这一侵权行为后,将主播与供货商一同诉至江海区人民法院,主张两被告刻意攀附百年非遗品牌知名度,擅自使用专属品牌元素,极易让消费者混淆商品出处,误以为在售产品与非遗品牌存在合作或授权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诉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公开致歉。庭审中,两被告均否认构成不正当竞争。主播吴某某辩称,自己只是普通带货达人,不清楚“蓬城萨琪玛”属于受保护的非遗专属商用标识,背景图片取自网络公开素材,不存在恶意蹭热度的主观想法。宜城某食品店则辩称,其销售的“雪某芙沙琪玛”持有合法商标、货源正规,使用相关文字仅为区分产品品类,并非刻意冒充。
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在直播销售过程中擅自使用“蓬城萨琪玛”标识,足以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品牌、生产主体产生混淆。这种以“背景画面”形式进行的宣传,实质上是攀附原告非遗产品的文化价值和市场声誉,为自身直播引流,属于不付出正当经营成本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考虑原告产品知名度、被告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网店销售金额、直播间热度、主播对销量的贡献程度、被告获利方式及原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8万元,被告宜城某食品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
□法官说法
非遗技艺、非遗品牌、非遗专属标识经过长期传承和运营,凝聚着独特文化价值与市场竞争力,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商用、随意蹭热度引流。当前,不少从业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网络公开素材可随意使用,借用知名非遗、老字号品牌名称引流属于“正常营销”,无需担责。实则不然,在直播背景、商品详情、宣传视频、口播话术中,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非遗标识、老字号品牌、特色产品IP,刻意制造混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