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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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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
引导创新资源向基础研究环节集聚

    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莫奔华) 近日,市科技局印发《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通过设立两类基础研究扶持项目,进一步提升全市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细则》将于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细则》设置两大类支持项目,分别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类项目。基础重点项目坚持需求导向,从产业发展中凝练科学问题,分为一类、二类两个层级。两类项目均需紧扣量子科技、半导体器件、前沿新材料、先进制造、绿色低碳等省重点基础研究领域布局。基础理论项目则不限领域、支持自由探索,重点面向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着力培育高水平基础研究青年人才队伍。

    在扶持标准上,基础重点项目以事前立项方式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其中一类项目每项资助最高1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5项,同一单位每年最多申报1项;二类项目每项资助最高5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15项。基础理论项目仅以科研立项方式予以支持,不安排资金扶持。

    《细则》还对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题、资金监管全流程作出规范。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江门基础研究政策体系,引导创新资源向基础研究环节集聚,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根基与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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