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的《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