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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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抓紧制定新一轮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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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正抓紧制定新一轮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徐必久表示,我国正在抓紧制定新一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也是第四个“大气十条”。

    他是在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一情况的。

    徐必久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印发实施三个“大气十条”,分别是2013年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推动我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PM2.5浓度降到28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59%,重污染天数比例降到0.9%,是有监测以来的最好水平。

    他说,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不充分、不稳固、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空气质量改善仍然处于从“明显改善”向“全面改善”过渡的关键期。第四个“大气十条”将重点在“更高、更准、更科学”上下功夫。

    标准要求更高。以PM2.5治理为主线,以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引领,按照《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提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收严PM2.5浓度限值,并同步加严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其他污染物浓度限值。

    分区施策更准。对于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等三大重点区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川渝地区、新疆“乌-昌-石”区域作为强化区域,对标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治理,将粤港澳大湾区、福建、海南作为先行区域,对标世界一流水平,探索低浓度条件下的改善路径。

    路径措施更科学。坚持结构转型和污染减排“两手抓”,持续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节治理减排,谋划开展一批重点行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推动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同时将加强支撑保障,制修订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创新财税、价格、金融、环保等差异化管理政策,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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