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4下一版  
研究部署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习近平就尼泊尔遭受泥石流灾害
向尼泊尔总统鲍德尔致慰问电
陈武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神舟二十三号航天员乘组圆满完成出舱活动
我市首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性法规9月起施行
把人文温度融进工业厂房
深南高铁牵引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取得关键性突破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6 年 8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首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性法规9月起施行
以法治手段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江门日报讯 (记者/郭永乐 通讯员/胥金林) 昨日,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部专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气象防灾减灾法治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影响,台风、暴雨、雷电等气象灾害风险交织叠加,对城市安全运行和群众生命财产构成新挑战。2020年出台的政府规章《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在部门联动、基层预警传播、新业态监管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为此,我市于2024年启动立法工作,在总结近年防灾实践经验基础上,将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涵盖预防、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全流程,立足江门沿海城市特点作出多项制度创新。针对管辖海域广阔、海上作业和滨海旅游活跃的实际,条例要求建立海洋牧场、海岛旅游区、客渡运航线专属预警机制,优化海上信息发布渠道,破解海上预警传递难题。同时,将开展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一般每5年修订暴雨强度公式等纳入法定内容,为城市内涝治理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提供科学支撑。

    在风险防控方面,《条例》建立气象灾害普查、风险区划、重点区域动态管控机制,实行镇街网格化巡查,对河道水库、地质隐患点、滨海景区等高风险场所清单化管理;细化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要求,从规划源头降低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实行分镇街精准发布,避免全域预警“一刀切”,并确立临灾预警呼叫响应制度,确保镇村两级防灾责任人第一时间接收预警。

    《条例》还明确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应急措施,对拒不配合转移疏散、擅自进入危险区的行为可依法采取必要带离措施;建立灾后调查评估、一年内整改闭环机制。同时创新雷电防护监管,推行防雷检测报告专属溯源标识,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据介绍,《条例》还明确了公众防灾义务,要求主动学习避险知识、遵从预警防护指引、配合应急管控、如实上报灾情,严禁擅自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下一步,我市将压实部门联动责任,加大普法宣传和应急演练力度,推广气象巨灾保险和智慧气象应用,以法治手段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3上一篇  下一篇4  
 
 
Copyright©2003-2006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