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江门市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列席单位立足绿美江门生态建设实践,围绕城乡绿化统筹推进、部门权责划分、古树名木保护、树木管护修剪、法律责任设置等重点内容深入研讨,提出一系列务实可行的修改意见。此次立法审议,旨在以地方立法破解绿化发展难题,以制度化、法治化力量助推绿美生态与城乡建设深度融合,全力擦亮侨都生态宜居城市名片。
按照地方立法工作程序,条例草案经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侨都绿化事业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江门日报记者 严建广 通讯员 吴日义 许涛
立法应势而为
以制度破解绿化发展堵点
城市绿化是彰显人居生活品质的重要载体,更承载着江门优质生态禀赋与侨乡人文记忆。当前,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持续走深走实,口袋公园遍地开花、城乡绿道不断延伸,古树名木与乡土树种有序保护利用,生态绿化建设成效显著,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鲜明亮色。
与此同时,全市绿化事业发展也面临现实挑战:部分领域部门职责交叉重叠,配套绿化工程缺少刚性监管约束;“重建轻管”问题较为突出;绿化空间拓展模式较为单一;擅自侵占绿地、损毁绿化设施的现象仍有发生;城市更新推进与绿地保护之间亟须做好统筹平衡。各类现实矛盾,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化解。
为破解绿化发展堵点,市人大常委会将《江门市绿化条例》列入2026年度立法正式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覆盖全市范围,打破过去城乡绿化分治的碎片化管理模式,统筹规范城市与乡村绿化建设管理,把城市公园、道路、居住小区、单位庭院、乡村绿化全部纳入制度框架。条例草案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吸收借鉴省内外兄弟城市成熟立法经验,致力于将绿美江门生态建设的成熟实践转化为法定制度,构建权责清晰、城乡一体的绿化治理体系,助推城乡绿美融合发展。
聚焦侨都实际
推动城乡绿化提质升级
在分组审议过程中,与会人员紧扣江门城乡发展现状与侨乡特色,围绕条例草案制度设计、条文表述、落地实操开展充分讨论,很多建议直击基层绿化治理痛点,着眼通过制度优化,推动城乡绿化提质升级。
在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方面,与会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城乡一体的立法思路贴合江门发展实际,并就如何更好实现城乡一体化提出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突出城乡一体化,这是特色,不过条款上还是城市为主,乡村规范少了些,建议增加乡村绿化相关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副主任朱惠文建议。新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赵宁建议,应当厘清与森林相关法律的适用边界,区分城市绿地和山林林地管理范畴,理顺行政执法逻辑。
针对现实中多头管理问题,条例草案意在明晰部门权责、提升法规实操效能。与会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明确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厘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责,减少职责交叉。“要从源头上避免多头管理,明确部门间协同的边界和范围。”市人大代表、江门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王亚建议。针对老旧小区无物业、未成立业委会造成居住区绿地管护责任悬空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唐加立建议增加对“物业撤场、业委会缺位”情形的应对规定。
行道树、小区树木“砍头式”修剪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条例草案对此专门作出规定,明确“修剪树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对此,与会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应当强化树木修剪约束,明确技术标准,兼顾安全防范与景观效果。此外,针对树木迁移、砍伐管理,与会人员建议,要审慎研究审批公示期限,对标省级条例做好制度衔接;同时严格规范临时占用绿地时限,防范出现绿地长期占用、到期不予恢复的问题。
与会人员也建议,在彰显侨乡特质、引导多元力量参与绿美建设方面,要打通华侨华人参与城乡绿化建设的制度渠道,同时,要健全绿化激励举措,避免相关条款停留于倡导层面。“可以考虑落实绿地折算、冠名认养等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化事业,建立可落地的褒奖机制,激励绿化贡献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专职副主任委员张江然建议。
在压实法律责任、实现权责义务对等方面,与会人员也指出,部分义务性条款缺少罚则配套,容易造成制度悬空。建议补齐配套绿化工程等领域的法律责任条款,罚则条款要与行为规范一一对应,处罚尺度适配江门本地实际,既不能失之于宽,也不能失之于严,要兼顾公平合理,突出违法行为的生态修复责任。
开门汇聚民智
打磨适配侨都实际法规
条例草案起草阶段,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立法工作专班,深入基层开展多轮调研座谈,赴外地学习立法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草案内容,听取单位、企业、公众等意见建议,扎实做好前期起草基础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提前介入,结合绿美江门专项调研开展初审工作,并征求省人大相关专委、人大代表专业小组、侨界市人大代表等意见,为初审打下扎实基础。
立法工作还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深入社区和行业一线倾听基层声音,把群众对种树、管绿、护绿的现实期盼转化为法规设计的重要参考,重点围绕城乡绿地规划建设、古树名木管护修剪、居住区及乡村绿化、立体绿化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责任设置等方面汇集民意。
坚持开门立法、广纳民意。10月3日,《江门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在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官方平台、《江门日报》等公布,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可通过来信、电子邮件等指定渠道反馈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绿化成果全民共享,绿美建设需要多方共建。一部贴合侨都实际、契合发展需要、满足民生期盼的地方性绿化法规,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集体智慧,期待社会各界积极建言,共同助力条例内容更加贴合江门发展实际。后续,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梳理吸纳各界合理意见,精雕细琢打磨条例条文,全力打造彰显侨乡特色、贴合江门发展实际的优质立法成果,为建设城景相融、美轮美奂的绿美侨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