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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群执行标准全部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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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8 日 星期 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三类人群执行标准全部上调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近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为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切实加强特困人员护理工作,我市自9月1日起,上调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本次提标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实施。

    新标准分三档,对比2025年执行标准全部上调:全自理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由37元/人月提高至41元/人月;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由555元/人月提高至612元/人月;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由1110元/人月提高至1224元/人月。

    据介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包含全自理对象日常看护,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生活照料,以及全部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服务。护理费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拨付至照料护理服务提供方账户,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一般由属地公办供养服务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提供照料护理,由镇(街)与供养机构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委托亲属等照护人提供服务,同样由镇(街)与委托照护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权责。

    新标准自9月1日起执行。9月份照料护理费已按旧标准发放,产生的差额将于10月随当月护理费一并补发到位,确保特困人员相关待遇足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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