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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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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9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份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

在1—7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江门排名第18。郭永乐 摄

    江门日报讯 (记者/林立竣 通讯员/江晓峰)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22年7月和1—7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其中,在1—7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江门排名全国第18。

    7月份,我市空气质量AQI达标率90.3%,同比上升6.4个百分点,评价空气质量的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3%;臭氧(O3—8h)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1.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28,同比改善15.9%,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一。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控制,突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大力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治理,163家纳入分级管控的涉工业炉窑企业稳定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92家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完成深度治理,48家涉VOCs排放企业完成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3台生物质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遥感检测柴油车尾气101万辆次,联合路检检查柴油车714辆次,责令整改23辆次,抓拍、处罚“闯禁行”黑烟车214辆次。

    此外,为有效应对以臭氧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发布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自8月15日起我市燃气锅炉分阶段达到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持续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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