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通讯员/劳剑弟 李辛堂) 昨日,记者从开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赤水人民法庭联合赤水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及驻村律师,共同对两宗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理清双方矛盾症结点,最终调解结案,圆满解决了烦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长达七年之久的“揪心事”。通过多向发力、共促解纷,“庭所共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2年3月,高某分别与开平市蚬冈镇某村两个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位于该村两个经济合作社的部分土地发包给高某用于种植养殖,承包期限为20年,如高某逾期支付承包款,则需支付违约金,且逾期超过三个月的,经济合作社有权收回土地及没收押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经济合作社所有。
自2015年3月起,高某持续拖欠承包款长达7年,经多次催讨仍不支付。该村两个经济合作社认为,高某久拖承包款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遂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返还涉案土地,高某支付承包款、违约金等。
赤水人民法庭收案后,考虑到两宗案件均源自同一村集体的土地承包问题,且合同签订时间较为久远,为了摸清涉案承包土地现状,理清事情来龙去脉,承办法官决定深入田间地头,实地走访调查。
在当地村委会干部的带领下,承办法官来到涉案承包土地实地查看,并向周边村民及村干部了解双方产生纠纷的经过以及高某的实际困难,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做足调解准备工作,寻找争议解决的突破口。
经过前期实地调查和沟通协调,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缺乏信任,无法很好地沟通。为此,承办法官特邀请赤水司法所工作人员、驻村律师及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高某认为其并没有故意拖欠承包款,而是受疫情影响,桉树销售出现问题,存在实际困难,押金不应被没收;该村两个经济合作社则认为,高某违约,应当被没收押金并支付违约金。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组团”展开调解。经向当事人阐明利害关系,从法理、情理上让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某需于2023年3月分别退回承包土地给该村两个经济合作社,拖欠的承包款可分三期支付。对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