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黄妙姿) 9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江门法院“被告人廖某程等强迫交易案”入选。该案中,被告人廖某程与他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恐吓欺骗中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玉器,老年人的“钱袋子”因此受到损失。
2018年4月至8月,被告人廖某程在经营管理某工艺品商行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华某等人担任讲师、被告人戴某等人担任销售经理。上述人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该商行为据点,安排讲师和销售经理采用言语恐吓、威胁等手段,对“中老年旅游团”游客忽悠蒙骗,令游客产生畏惧心理,或先强行收取游客钱款,强迫中老年人买下该商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廉价玉器,从中获利。据了解,廖某程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共强迫38名受害人购买其廉价玉器,交易总金额共计30.8万元。
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廖某程等7人无视国家法律,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廖某程为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而纠集华群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强迫交易犯罪,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故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廖某程等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该犯罪团伙将商机盯向“中老年旅游团”这一特殊群体,经过系统培训、组织,采用“软暴力”手段坑骗、强迫中老年人购买廉价玉器,严重影响我市旅游市场声誉,性质十分恶劣。法院依法认定该犯罪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予以严惩,切实维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该案体现了江门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涉养老诈骗犯罪,深入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切实保护老年人“钱袋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