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如何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在经过逐步摸索实践后,我市将集团化办学视为一剂“良药”。近日,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江门市推进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推进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
《方案》提出,要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不断缩小东西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逐步破解基础教育不平衡不充分的差距;力争到2023年,全市培育出10个省级优质教育集团,15个市级优质教育集团(不含省级);到2025年,全市培育出20个省级优质教育集团,30个市级优质教育集团(不含省级)。
文/图 娄丹 李彤
优化布局
开展多种模式集团化办学
《方案》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用适合本地及相关学校集团化发展的办学模式,鼓励支持以直管学校+委托管理学校(新建学校划归优质学校管理、委托优质学校管理薄弱学校)、单法人模式(单法人多校区、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区)等开展紧密型集团化办学;同时继续推进组建联盟型、合作型、多校协同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并指出同一教育集团可根据实际采取多种组合形式。
要优化县域内教育集团化办学,以县域内一所优质品牌学校为核心校,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原则上各县(市、区)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全部纳入集团化管理,要建立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清单,逐步纳入集团化管理。
要创新跨区域集团化办学。主要在依托东部原有优质教育集团的基础上吸纳西部学校进入集团化管理,也可新成立跨区域结合的教育集团,同时鼓励建立跨市域教育集团。
2018年底,蓬江区在全市率先启动集团化办学,先后成立了紫茶小学教育集团等8个教育集团。随后,新会、江海、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等地也先后迈出集团化办学的脚步。目前,我市已成立68个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的共享“聚变效应”让优质教育资源倍增,有效扩大了教育资源供给。
健全机制
推动集团内部教师交流制度化
要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构建集团现代治理体系。各教育集团要制定集团总章程,作为指导和规范集团运作和成员学校办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从教育教学、后勤、人事、师资管理等方面对集团与各成员学校的责、权、利进行规范,明确集团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管理体制。
推动集团内部教师交流制度化,各地要在深入推进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基础上,指导教育集团推动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各教育集团要出台集团教师管理办法,加强集团内教师相对统一管理,支持各成员校之间互派教师交流轮岗;健全集团内流动教师考评制度,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的教师倾斜;探索通过统筹编制使用、统一招聘、统一职称评聘和岗位晋升等方式盘活优化教师资源,鼓励新纳入集团管理的学校从集团原成员校中直接选派教师调入或轮岗交流。
同时要强化集团管理干部培养,集团内应派出不少于2名管理干部至新增成员学校挂职任职,并将1—2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参考。
此外,还要建立成员校成长溢出和退出机制。鼓励成熟的成员校溢出成为独立法人学校,或作为核心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不断扩大优质教育集团和教育资源增量。
提高质量
资源共建共享 师生一起成长
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要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包括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积极开展验证性、探究性实验教学,集中集团内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探索实施集团内教师走教、信息化同步教学等多种教学互动。统筹利用集团内各类教学场地资源,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机制,各成员校的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应在集团内共享。
推动教师专业发展。集团内要积极推动教师开展常态化共同或合作教学、教研、培训,充分发挥集团内部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集团内干部教师整体素质提升。集团内应结合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开展统一的新入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和跟岗实践,建立相对统一教学安排。在教师培训名额和人选上向薄弱及农村学校倾斜。
要加强学生共育,鼓励集团内部探索实施部分特色项目的学生交流、联合培养、学段之间的衔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同时要探索建立基于量化数据的诊改提升制度,制定指标监测体系,对成员校教育教学进行监测评估及视导。在尊重各成员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集团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打造集团办学特色。
考核激励
建立质量监测和考核评价机制
《方案》明确,要建立集团化办学质量监测和考核评价机制,全方位开展发展性、捆绑式的动态质量监测和考核评价,定期形成并一定程度上公开考评结果或质量分析报告,并将集团内各校的发展情况、办学质量以及参与共建情况及成效作为对集团总校长或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办学成效好、质量高、社会满意度高的教育集团应给予一定激励。
同时,还要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原则上同一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含分校区)数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集团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提出变更成员(含新加入和退出)的申请。
《方案》不但明确了具体任务,还明确了每项任务的具体责任单位及保障措施。提出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打破校际边界,赋予教育集团一定的人事、经费和资源统筹权;加强经费保障,对评上各级优质教育集团的,给予一定的经费奖补或在相关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报道集团化办学的优秀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