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侨都·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民应严格遵守“十不准”原则
让书香浸润家庭 用行动传递爱心
全面检查20家企业
16家企业“爱心赠报”
让垃圾分类成为居民生活习惯
江门移动个性化服务受青睐
江门市菜篮子报价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篇4  
2022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市民应严格遵守“十不准”原则

    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各县(市、区)陆续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市民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人员,严防失火烧山。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除批准外,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基草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据了解,我市森林覆盖率达44.62%,森林面积逾424平方公里,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当前,农事生产性用火集中,且今年10月以来我市气温略高,降雨偏少,冷空气活动频繁,火险指数较常年略高。

    森林特别防护期期间,市民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原则,不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不在山上野炊、不在林区烧纸上香、不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林区放火驱赶动物、不烧荒、未成年人不玩火、不在林区打火把照明、不在林区生火取暖。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12119或110报警,或者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下一篇4  
 
 
Copyright©2003-2006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