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磊磊 通讯员/刘润池) 近日,我市印发《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文件依据,进一步推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江门市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我市99%以上的老年人选择通过居家或社区照料方式实现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基础性作用明显。《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人民群众优质高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关切的积极回应,能有效填补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管理政策空白。
《管理办法》分七章共41条,其中第二章“服务设施”和第三章“服务供给”共15条,从硬件配置和软件服务两个方面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要求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类型、内容,为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供给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增加养老服务阵地,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明确了具体内容,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同时,因应我市作为首批国家级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城市的实际,《管理办法》专门增加第四章“医养结合”内容,列明推进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举措,更好满足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如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村(社区)、进家庭。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医保报销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供应,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家庭病床配药、居家结算医疗费用等提供方便。
此外,第五章“保障激励”与第六章“监督管理”从两个维度明确了对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的奖惩措施,能有效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社会力量的参与和医疗资源的配合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两个关键要素。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源和医疗资源积极投入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养老服务人员等提供有关扶持激励,如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享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扶持政策。市县两级民政、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的单位性质、评定等级、服务对象等因素给予相应激励扶持。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投保养老服务相关综合保险,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研究对投保的设施运营主体给予投保补贴等。
《管理办法》为下一步制定和实施具体激励措施提供政策基础和依据,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增强市场活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化、社会化,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监管政策制度,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