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侨都·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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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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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门中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全力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

    □江门日报记者 凌雪敏

    通讯员 何奎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包括依法从严打击通过假借投资项目、利用熟人关系、强迫交易等方式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体现了江门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严惩养老诈骗,全力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

    扮演投资专家吸引老人“免费炒股”

    2018年12月,陈某某伙同他人设置办公地点,利用互联网代理“高盛融资融券”配资炒股平台,通过虚构多个身份在微信群中造势,扮演直播老师助理发布股市利好消息、发送直播链接等方式,宣传该平台具有融资融券、场外配资等功能,以高额回报引诱客户在该平台开户投入资金“免费炒股”,骗取老年被害人冯某某79.8万元后潜逃。

    蓬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并责令陈某某退赔冯某某损失。江门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2019年6月至2021年底,郑某龙等3人在江门市蓬江区、新会区等地以“养老生活馆”名义,通过派发宣传单、讲课、组织参观旅游、举办周年庆典活动等手段,向江门地区不特定老年人会员公开宣传公司旗下的生蚝养殖基地、连锁酒店房间众筹、周年庆抢福利等投资项目,承诺保本及高额回报,向社会老年群体吸收资金。经统计,郑某龙等人共计非法吸收252名老年人会员资金1635万元,会员直接经济损失1622万元。

    蓬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某龙等3人3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谎称代办社保补缴骗取600多万元

    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林某立向伍某等91名被告人谎称能够代办社会保险补缴手续,骗取伍某等91人社保补缴金600多万元。2019年10月,林某立向公安机关投案,退赃10万元。

    新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林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责令林某立退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

    本案系以代办“养老保险”名义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虚构代办养老保险补缴事实,骗取中老年群体社保费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人民法院给予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及时向社保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社保部门在办事窗口公示补缴社会政策、流程、手续,最大限度压缩犯罪分子诈骗空间。

    抵押老年人房产、办假证骗钱

    被告人刘某芬参与网络赌博,虚构需资金购买新房、赎回已抵押房产及还债等理由,先后向包括3名老年被害人刘某仪、李某元、朱某雄在内的12名被害人借款共136万元。另外,被告人刘某芬虚构购买新房需要资金的事实,将被害人李某力房产抵押借款15万元。刘某芬取得上述款项后用于网络赌博输掉,导致141万多元无法归还。其间,被告人刘某芬为避免事情败露,通过他人伪造两本房产证,交给李某力,谎称被抵押房产已赎回,从而掩盖其将李某力房产抵押贷款用于网络赌博的事实。

    鹤山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芬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万元。

    以“打点关系”为由诈骗同学父母

    被告人李某铭获知其同学刘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台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进而虚构其可以帮忙把刘某某释放出来的事实,并以需要钱打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消除银行卡记录等为由,陆续向65岁老人即刘某某的父亲诈骗共12.5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某铭获知李某某欲向法院起诉他人追索抚养费后,虚构其有能力可以疏通关系的事实,以找法院的人帮李某某快速办理追索抚养费手续为由,陆续骗取李某某及其母亲共6.7万元。

    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铭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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