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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司法救助“暖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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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海区检察院引入银行协助监管司法救助金发放
用好司法救助“暖心钱”

    江门日报讯 (记者/林立竣 通讯员/黄双 林凯玲) “感谢江海区检察院!你们的工作细致入微。有了这笔救助金,孩子们未来3年的学习、生活费用都有了保障。”近日,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欧女士接过救助金后激动地说。这是江海区检察院首次引入银行协助监管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制度后发出的首笔救助金。

    为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力度,10月25日,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与农业银行江门江海支行举行司法救助金业务合作签约仪式,共建分期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工作机制。今后,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银行将向其指定账户分期发放救助金,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双方签订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业务合作协议》,农行江海支行对国家司法救助金进行代管,江海区检察院负责因案施策制定司法救助金使用方案,在发放后持续跟踪监管,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

    “我们将组建服务团队,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做好业务全流程跟进,安排专人负责每月救助金的划款申请、款项汇入、记账、对账等工作。”农行江门分行副行长高永业表示。

    探索建立司法救助金分期发放机制,构建规范、安全、有效的“检察+金融”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机制,这是江海区检察院落实“为民办实事”,保护弱势群体的有益探索,也是江海区检察院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的创新举措。江海区检察院检察长吴火亮表示:“未来我们的承办检察官将加强对救助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回访,确保这些‘暖心钱’用在实处,用到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学习上,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近年来,江海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加大对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对象的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2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万多元,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救助对象15人,积极帮助涉案当事人走出生活困境。该院办理的黄某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的9个救助军人军属典型案例之一,这是广东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典型案例。在办案中江海区检察院积极履职,采取“云调查”、跨省联合救助、跨省回访、“云捐款”等方式,尽力让因案致贫致困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让被救助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检察机关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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