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江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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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高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交流涉侨基层立法联系工作
打造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江海样板”
释放存量工业用地潜力 促进高端产业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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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海区鼓励盘活低效建设用地
释放存量工业用地潜力 促进高端产业集聚发展

    江门日报讯 (记者/何榕 通讯员/梁小锋) 为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释放存量工业用地潜力,促进高端产业集聚发展,近日,高新区(江海区)正式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下称《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意见》)及《江门市江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下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意见》),鼓励盘活低效建设用地,促进江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这两份政策文件均将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意见》共分三章,包括11条工作措施,分别为规范适用范围、提升开发强度、调整使用年限、产权分割转让、允许合并归宗、鼓励连片改造、完善用地手续、明确开竣工时间、落实财政奖励、完善批后监管、实施“一园一策”改造模式。同时,结合高新区(江海区)实际情况,规定了高新区(江海区)资金奖补标准,以及实际项目推进中的工作要求和流程等。

    《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意见》共分四章,包括10条工作措施,内容包含规范认定标准、优化产业和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厂房租赁管控力度、规范搬迁补偿、落实财政奖补等方面,明确资金奖补标准,并规范工作要求及流程;同时为解决实际土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根据这两份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工业用地升级改造和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改造土地面积超2公顷的,改造后建筑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对项目改造主体进行奖补。拆除重建的工业用地升级改造项目主体,改造后建筑容积率达到1.5至2.0(含2.0)的,按改造后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改造后容积率达2.0至2.5(含2.5)的,按改造后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改造后容积率达2.5至3.0(含3.0)的,按改造后建筑面积7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改造后容积率达3.0以上的,按改造后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其中,改造后容积率在3.0以上项目的奖补标准和江门市奖补标准(80元/平方米)相比,每平方米多出40元,且奖金金额上不封顶。

    在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期间,江海区级财政还将按照土地面积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原土地所有权人土地租金损失进行补助。

    此外,为降低改造主体的资金压力,同时便于项目招商,使进驻企业尽快落实购买和进驻意向,提前谋划后续的设计、装修、投产等工作,《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意见》允许属于商品厂房的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住建部门会根据改造项目认定文件和分割预(销)售方案,为已签定买卖合同的商品厂房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对改造项目实施预售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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