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麦捷均) 日前,我市印发并实施《江门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住所信息申报制,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实行“住改商”承诺制等。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放宽和规范我市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材料、充分释放场地资源,有效降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成本。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着力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切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首先,《管理办法》推行住所信息申报制,除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有可能影响安全、环保和居民生活等情形外,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无需提交住所证明材料,只需提交一份《江门市住所信息申报表》,并对自己填报的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即可办理住所登记。其次,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即市场主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可以增设多个经营场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了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址多照”即同一经营地址,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将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实现了一个地址多个营业执照。再次,实行“住改商”承诺制,即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有可能影响安全、环保和居民生活等情形外,允许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且只需提交住所证明材料和《江门市“住改商”登记承诺书》,不需提交“住改商”证明材料。
为加强后续监管,《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大事实骗取登记、不依法申请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的和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管理办法》已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