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晴晴) 记者昨日获悉,经滨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试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培育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竞争新优势,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助力江门人才岛打造成为现代服务业试点示范区。
《试行办法》所扶持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行业门类包括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等业态,以及法律、财会、商贸、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
其中,数字经济产业是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新兴产业。所谓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就是按照服务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平台和服务载体。
为加大对上述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试行办法》规定,对于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等业态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内经济贡献的市、区级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其经济贡献市、区级留成部分的75%进行奖励;留成部分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留成部分的85%进行奖励。对于法律、财会、商贸、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内经济贡献市、区级留成部分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其经济贡献市、区级留成部分的75%进行奖励;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留成部分的85%进行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试行办法》扶持奖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须满足商事登记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入库统计关系在江门人才岛(潮连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属于2020年以后从江门市行政区域以外新迁入到江门人才岛(潮连街道)并形成经济贡献增量等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