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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术作品被他人印上手机壳网上售卖
江海法院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员高效调解 著作权人获赔4500元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郑淑靖 吴晓琳) 如今的手机壳如衣服,款式新鲜,图案百变。不少商家也嗅到了其中商机,纷纷设计好看新颖的手机壳,以博得市场青睐。可随意拿取他人的创作成果用在自己的产品外观上进行销售,这种走“捷径”的方法却不可取。近日,江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联合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梁某为美术作品《春天小狗》的著作权人,其发现祝某开设的淘宝店铺内售卖的手机壳使用了该美术作品。于是,梁某诉至江海法院要求祝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江海法院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员接到委派的案件后,详细阅读案卷材料,他认为原告提交证据足以证明其为涉案作品著作权人,而祝某网店销售手机壳行为属于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晰,调解可能性较大。于是,特邀调解员与江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组成调解团队,与原被告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向祝某逐条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调解前提前检索了类案文书发送给祝某参考,使祝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侵权性。

    考虑到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损失或被告获利情况,特邀调解员还从涉案作品知名度与被告规模、被告销售产品性质出发,帮助原告合理评估自身损失。最终,在调解团队的耐心调解下,原告主动提出降低赔偿金额,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祝某停止侵犯梁某《春天小狗》著作权行为,并赔偿梁某经济损失4500元。“特邀调解员做事真高效,当天就解决了我的问题。”梁某说。

    据了解,今年10月,江海法院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解决机制,聘任了10名来自不同律所的律师以特邀调解员的身份与法院法官、法官助理或其他司法辅助人员一同进行调解、咨询、释法答疑、分析调研等工作。开展工作一个月以来,特邀调解员共成功调解案件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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