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通讯员/区志宏) 按照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安排,12月17日下午,各代表团召开会议审议《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修订《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认真总结我市人大工作经验,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代表们表示,将认真履职,做好议事规则的有关审议工作。
《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入第一章总则,明确提出了我市人代会必须遵守这一基本民主制度,这一处修订受到代表们的广泛关注。代表们认为,这是我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迫切需要,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市人大代表、台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台山市公证处主任黄江云认为,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权力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法律关系,进一步明晰了人大对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辞职和罢免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权。“这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和更高要求,这对于人大代表依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提出了新要求,有利于更好地践行民主集中制。”黄江云说。
“修订草案第八条明确,必须在市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的日期及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拟提请大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各部门的报告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发给代表。我认为这条非常好!”市人大代表、广东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丽为此点赞。她认为,新修订的议事规则给了人大代表更加充分的时间开展社会调查,更好地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本次议事规则的修订,充分结合了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践,为我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力推动全市人民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