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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海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保障残疾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助残帮扶 让爱无“碍”

    江门日报记者 林立竣

    通讯员 钟荣杰 林凯玲

    现在,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在商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已随处可见,但对于残障人士来讲,他们在出行、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障碍仍需消除,无障碍环境仍需完善。而这些,都被公益检察官们记在心中。

    近年来,江海区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情。

    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满足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群体的出行需求,今年以来,江海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走访调查核实,发现辖区内部分行政机关、大型公共场所没有设置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建设标准,未能充分保障残疾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给残疾人出行办事造成不便和安全隐患,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经请示上级检察院,江海区检察院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

    为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江海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的方式督促负有监管职能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残疾人关护,依法完善辖区单位、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增强社会公众尊重残疾人的意识。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磋商意见高度重视,多次商请检察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责任人进行商讨,实地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和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整改到位。

    2022年11月,为将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效果落到实处,江海区检察院主动邀请残疾人联合会代表、人民监督员对辖区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经检查核实,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大型公共场所整改率达100%,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监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补偿形式,是一项专门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的资金。

    今年6月以来,江海区检察院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调取大数据发现,辖区内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用人单位在2020年至2022年间,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广东省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相关规定,且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保金”全面征收,江海区检察院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具有监管职能的行政职能部门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落实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缴纳,共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磋商等督促相关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安排残疾人就业。

    11月底,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回复,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足额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宣传,依法提高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识,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下一步,江海区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资金到账情况,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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