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李银换) 昨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获悉,该局2022年共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17起,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其中涉及旅行社13起,涉及景区2起,涉及酒店1起,涉及其他1起。
2022年该局接到的旅游投诉类型主要有三类:一是签订旅游合同后,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出现,旅行社不能按期组织出游,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没有及时退费,造成游客不满意而引起投诉;二是签订旅游合同后,因个人问题或新冠肺炎疫情问题,游客主动提出退团,旅行社按旅游合同规定扣费后退还余款,游客认为不合理,投诉要求全额退还旅游团费;三是少数旅客在旅行社线上预订的特价酒店客房消费券,消费券还没到期,游客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不能出游提出退费,旅行社依据约定暂不退费,游客认为不合理,投诉要求办理退费。
市文广旅体局执法监督科负责人表示,除了以上旅游投诉外,还曾接到其他情形旅游投诉,主要是由于投诉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而撤销投诉。这部分游客在微信群报名“低价游”,结果在旅游期间被带到购物点进行购物消费,在旅游结束后游客认为不合理而来投诉。但是,游客并没有签订旅游合同以及保留相应的证据,造成举证不足而维权难。还有一种情形,游客投诉后,碍于面子或人情世故,就不愿再继续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尤需警惕的昂贵的‘低价游’,游客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并且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该负责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