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江继业 吴晓琳) “被纳入失信名单后,日子真不好过,我们无法顺利办理贷款融资,无法参与项目投标,也很难获得上下游企业的信任,融资困难甚至会威胁到我们企业的‘生死’……”佛山某化工公司负责人拿到《信用修复证明书》后,如释重负地说。近日,江海法院在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为该公司发出辖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企业“满血复活”。
佛山某化工公司因涉及一宗买卖合同纠纷,被江门某化工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合同货款。江海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佛山某化工公司向江门某化工公司支付15万多元的货款。因佛山某化工公司迟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江门某化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佛山某化工公司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公司在宽限期内一次性履行完债务,所有执行强制措施也被及时解除。
随着疫情好转,该公司因市场行情需求增长,公司产品已有多家供应商前来洽谈,业绩有所好转,但由于公司曾涉及司法纠纷,无法顺利获得合作商的认可。“看着一个个项目就要这样‘黄’掉,我们心急如焚。”佛山某化工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希望能尽快开具信用修复的证明,以便帮助公司正常参与经济活动。江海法院果断延伸企业信用修复司法服务,及时抓住企业恢复生产的转机,向佛山某化工公司发出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放下包袱,重新出发。
该证明书的发放对法院执行过程中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文明执行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