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林立竣 通讯员/孟庆雷) 为深入实施和规范推进我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近日,市司法局印发“法律明白人”管理办法与考评细则,助推基层法治建设。
市司法局近日印发《江门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管理办法(试行)》、《江门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考评细则(试行)》和《江门市“法律明白人”考评细则(试行)》,加强对基层法治建设的支持。管理办法规定了“法律明白人”的条件和职责,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要求。根据办法规定,各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应承担培养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定期培训机制。其中,管理办法提出优先从村(社区)干部、“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党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致富能手、退伍军人等社区居民中遴选“法律明白人”。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我市“法律明白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并构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基层法治建设带头人队伍。
目前,我市已培育“法律明白人”5357名,实现全市各村(社区)4名以上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已实现培训全覆盖。“法律明白人”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台,从准入、管理、培训等方面积极探索“法律明白人”标准化培育管理体系,推动组建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的基层法治建设带头人队伍,确保乡村“法律明白人”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