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林立竣 通讯员/江晓峰) 在拆船过程中未设置必需的防污设施,致使含油物质滴漏至土壤污染环境,近日,新会区一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因此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船舶拆解含油物质滴漏,海边滩涂被染黑,这是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的情况。为此,新会分局联合海事等多个部门通过协作机制,申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最终确认该企业废矿物油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依法告知涉事企业负责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安全绿色生产经营,做到严管与厚爱并重。
涉事企业随后立即停止拆船行为,将作业场所中的船舶零部件、拆船设备、油桶、生活垃圾等全部清走,并委托第三方将黏附含油物质的土壤全部清理。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依法处于行政处罚9000元。另外,检察机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公益受损修复问题进行磋商,合理合规地解决了船舶行业污染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