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陈慧虹 吴晓琳) “你们作为小黄的家长,在对子女管教、沟通关怀等方面存在不足,现督促你们运用合理方法实施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近日,一位父亲从江海区法院冯晓莹法官手中接过一份家庭教育令。
据介绍,事情源于一起涉未成年人的盗窃、抢劫案。少年小黄年仅17岁,因为交友不慎,结交社会不良青年,萌发了盗窃电动车换零钱的想法。于是,他们就将这个想法“付诸实践”。随后,小黄被公安机关抓获。小黄的父母忙于工作,此事并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也没有对小黄严加管束,而是继续放任小黄与社会上的朋友交往。在取保候审期间,小黄又与他人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冯晓莹仔细地审查了案件材料,并主动与检察院、小黄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沟通。经深入沟通了解,发现小黄的家长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属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小黄的父亲也表示,自己因为忙于生计而无暇顾及小黄,才导致小黄犯下错误。
开庭当日,冯晓莹法官从小黄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以后的人生道路以及父母、社会的期许等不同方面,对小黄开展了法理及感性的教育。同时,向小黄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纠正监护失职行为,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庭审结束后,收到家庭教育令的小黄父亲对没有管束教育小黄的行为表达了后悔和心痛之情,并承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关注、教育和监督,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小黄也在法官的感化教育下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表示今后一定努力地改正自己的错误,不辜负父母的期望。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仅要及时发出教育令还要在前端做好预防工作。这起案件虽然已经审结,但是我们要从案件中发现当前学生、家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刑庭庭长李亮说。
据统计,自我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布一年多以来,江海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令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