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谌磊 通讯员/谢春燕 凌伟新) 近日,记者从鹤山市鹤城镇获悉,该镇充分发挥镇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功完成一宗违建拆除的执法案例,一当事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据了解,鹤城镇在开展鹤城河两岸整治行动的过程中,发现位于辖区茶行街一处加建的部分建筑物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经立案调查,查明涉案人梁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加建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鹤城镇政府依法向梁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处罚决定。对于这一处罚,梁某存在异议,两次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院审理后均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秉持着人性化拆违的工作原则,鹤城镇执法人员积极上门走访,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耐心讲解政策法规,做通了其思想工作。最终,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梁某于今年4月14日自行拆除了该违法建筑,拆除面积为76.01平方米。
鹤城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推动执法从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护法良好氛围,为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镇环境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