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陈泳蓓 谢思华)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服务国防需要,以提升兵员征集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征兵工作程序为重点,对征兵工作全流程进行体系设计和整体优化,为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征兵办相关负责人,为大家解读《条例》,就《条例》关于征兵要求、政策优惠等方面的内容给大家“划重点”。
近年来,国家军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三化融合”加速推进,迫切需要征集更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在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出台以及“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深入实施的背景下,同步修订征兵工作相关条例,能为新时代征兵工作有序组织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将高校征兵工作机构建设纳入规范,着力构建从国家到省市县纵向贯通、从政府到高校横向覆盖的征兵组织领导体系,共有11章74条,主要涉及7个方面。其中,“高素质兵员”是绕不开的关键词。《条例》明确,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集。同时,为满足部队关键岗位人才需求,明确退役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
近年来,我市应征青年大学生比例逐年提高,2023年春季被批准入伍青年中,大学毕业生占67%。市征兵办参谋房国兴说:“修订条例后,征兵工作走向‘一盘棋’格局,凝聚力更强了,同时让我市征集高素质人才入伍有了遵循,相信能鼓励更多专业人才携笔从戎,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征青年的大学生比例,为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条例》完善检疫复查和退回机制的内容事关应征青年切身利益,值得关注。《条例》从明确新兵法定身份、纳入军地保险保障体系、明晰退回主体责任、建立帮扶救助保障机制等方面入手,明确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或者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作退回处理;规定在部队受伤或患病的给予免费治疗,退回后由原征集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待遇,解决退回新兵后顾之忧。
“总的来说,《条例》为我市接下来的秋季征兵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法规保障和政策指引。我市将按照中央军委的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做好政策宣讲、征兵宣传的同时,抓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为部队输送高素质的新时代好青年。”房国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