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通讯员/林社锡) 记者昨日从市工信局获悉,为提升“政银保”融资项目(以下简称“政银保”)的服务水平和完善相关合作制度,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我市日前对“政银保”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
自2014年实施以来,我市“政银保”由省、市两级财政资金共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同时引入保险和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代偿损失,银行按照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放大授信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已累计发放贷款23467笔,放贷金额290.71亿元。2022年,“政银保”发放贷款6047笔,放贷金额79.83亿元。
此次修订,主要目的是针对省工信厅对贷款利率的有关要求,以及提高对合作银行放贷倍数的要求,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覆盖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放贷倍数、提高信用额度、修改贷款利率表述、增加报送平台的应用、修改补偿比例的表述、增加政府代偿前的流程、修改追偿的方式等。
提高放贷倍数和信用额度方面,修订后的“政银保”实施方案将“合作银行按照存放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不低于30倍安排年度贷款额度”的标准,提高到“合作银行按照存放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不低于50倍安排年度贷款额度”,并将“单个借款企业符合信用要求的也可以获得合作银行的贷款,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的标准,提高到“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此次修订在逾期贷款处置方面增加了两条规定。一是逾期贷款政府补偿程序启动前,实施相关人员尽职履责调查,合作银行需出具尽职履责佐证材料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相关逾期贷款业务进行调查分析;二是完成尽职履责调查后,市工信局启动政府补偿程序,政府在完成尽职履责调查之日起90日(指自然日)内完成拨付。
新修订的实施方案自2023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