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林立竣
通讯员 王丹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重器”持续擦亮绿色底色,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公益诉讼已然成为我市检察机关助推“生态之美”的关键抓手。
近日,市检察院在恩平举行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宣传周”启动仪式,强调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增进与行政机关、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同打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持久战,为绿美江门建设贡献力量。
主动履职
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难题
新会区沙堆镇大环村位于虎跳门水道旁,靠水吃水,这条有110户人的村子,村民多以养虾为生,共有1700多亩养殖塘。但是近年来,滩涂上存在冲滩拆船行为,周边养殖户因担心水质受影响,不敢在附近取水养殖,只能舍近求远,村民有苦难言。由于这一拆船行为发生在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福安飞地”,狡猾的不法分子钻了这“两不管”地带的空子。
今年2月,新会区人民检察院走访发现了冲滩拆船行为。冲滩拆船行为涉嫌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污染环境、影响行洪等情形,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托珠海、中山、江门三地检察机关联合签订的有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文件,新会、斗门两地检察机关决定组成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合办案组,对上述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突破“飞地”管理壁垒,还水于民。
“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2000平方米滩岸复原了,生态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好,村民养殖也更安心。这些变化让村民切实感受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沙堆镇政府工作人员谭社壮表示。
“福安飞地”冲滩拆船案是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拓展新领域新类型公益保护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守正创新,先后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主动对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重点加大对跨地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黑臭水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耕地的打击力度,办理了督促整治农用物资废弃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整治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6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
协同各方
构建公共利益共治格局
3年过去了,回望开平市龙胜镇白村村委会非法固废填埋场污染案现场,这里已恢复了原有模样,满山披绿。然而,早在2017年,该处山地及水田地被梁某租赁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成为隐蔽的大型“垃圾场”,填埋了总量达42433立方米的固体废物,例如牛骨粉、酱油渣、污泥等。
这起非法固废填埋场污染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积极调查取证,多次与赔偿责任人进行释法说理,敦促其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等工作。最终梁某等4名赔偿责任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赔偿责任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42万元。
该案也成为江门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它的成功办理,破解了以往“个人、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难题,促进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江门检察官们深刻认识到,检察生态公益诉讼不仅只是惩办犯罪事实,一诉了之,还要通过履行监督职能,让生态环境变得更美更优。为此,全市两级检察院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合共联签15份协作机制文件,深化拓展“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模式,不断扩大环保“朋友圈”,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相衔接,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探索“认罪认罚+自行修复+认赔”综合化办案,并及时督促责任人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19821吨;法院判决支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1833.36万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等4451.6亩。
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从西江水道到南海之滨的海岸,从城区的高楼大厦到乡镇的田园村落,五邑处处绿水青山、美景如画。我市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擦亮绿色底色,让侨乡的未来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