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谌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能,近日,鹤山市农业农村局、鹤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鹤山市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鹤山市本级专项用于支持和发展乡村振兴的补助资金使用进行规范管理,重点用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产业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对鹤山市加快建设现代都市型农业,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鹤山逐年增加对“三农”事业的资金投入,涉农资金总量不断增大,但有关项目投资散、管理难、整合难、使用难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
据了解,《办法》在原《鹤山市级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鹤山乡村振兴资金管理的工作实际而制定。《办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机制创新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职能发挥到位。
根据《办法》,鹤山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两大类项目。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主要补助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涵盖村主干道和村内道路硬底化、公共文化设施、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四小园”、乡村治理“积分制”、乡村风貌提升等项目。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主要补助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链,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包括公益类和非公益类项目。《办法》提出,要围绕乡村振兴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重点园区,依托当地产业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按照“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的全产业链要求,统筹布局农业产业发展功能板块。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支出效益,切实解决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难、使用慢”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未来,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将坚持每季度对相关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持续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