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何奎)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侨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十促十优”(十促:促稳定、促发展、促民生、促协调、促文明、促活力、促产业、促创新、促绿美、促侨益;十优:优党建、优质效、优改革、优服务、优法庭、优格局、优品牌、优结构、优能力、优作风)提升工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实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要发挥能动司法,立足中心大局提升服务水平。主动融入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格局,强化以制造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司法保护,加强法院与企业间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建设,建立“中院庭室—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园区片区”四级结对共建机制,实现促稳定、促发展、促活力、促产业、促创新。
《意见》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民生保障提升司法温度。妥善审理涉“三农”领域纠纷和涉休闲农业等新业态纠纷,推动共建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信息披露平台,探索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归口审理,加快推进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加快形成政府救助、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衔接配合的多元救助模式,实现促民生、促协调、促文明、促绿美、促侨益。
《意见》强调,要聚焦均衡发展,紧扣公正效率提升审判质效。聚焦综合提升审判质效,探索完善符合审级特点的专业法官运行模式,建设符合辖区社会治理实际需要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建立全市法院互动合作等常态化协作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实现优质效、优改革、优法庭、优格局、优作风。
《意见》要求,要锚定目标实效,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司法能力。推动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推广网上立案容缺受理等司法便民举措,探索实施审判业务专家“梯次培养”计划,分类别设立完善法院青年人才储备库,推动创建更多标志性强、含金量高的法院工作“金色”品牌,实现优党建、优服务、优品牌、优结构、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