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与《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这是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的重要配套文件,明确提出多条利好创新药的规则。比如,最新的续约规则提出,2019年目录内谈判药品,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也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纳入常规目录管理,意味着不用再谈判,也不用再降价。受此影响,7月4日午后,A股、港股创新药板块同步拉升。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药品目录谈判规则的更新对药企相对利好,主要原因是药价降幅趋缓,有助于单品在放量后不会出现过于剧烈的药价下滑。在降幅与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挂钩上,降幅的调整标准从原先的基金支出超出2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从2025年开始相应调增为3亿元、15亿元、30亿元、60亿元。这对药企来说是相对利好。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到,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这一点表述属于国家医保局今年的创新提法和亮点,旨在鼓励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对于通过谈判纳入目录时间较久(超过8年)的产品,通过纳入常规目录,减轻降价压力,也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当然今年暂没有产品符合这个要求,但从未来长远趋势看,必将利好企业发展,优化医保准入预期,提升药品到患者的可及性及供应能力。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昊:从这次的调整中可以看出来,对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明显具有支持作用。所以从价格上来看,医保部门并不是一味寻求低价,而是适度,这可以让大公司回归到合理的盈利水平,同时也保有一部分激励创新的价值剩余。
这样从总体上来说有利于创新持续,也有利于国际企业持续进入中国市场,鼓励本土企业持续投入到创新之中,最终能够鼓励整个医药行业的生态往支持创新、依靠创新的方向发展。
资深医保政策研究专家、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药品的最终价格取决于成本、价值、市场竞争、商业协议、政府价格管制等多种原因的影响。多适应症定价是当前面临的新问题,也是药品价格谈判中如何确定降价幅度最棘手的问题。因此,一方面,企业有自由决定权,根据临床试验扩大适应症的结果,提出提价或降价的要求;另一方面,医保部门则可以根据更有价值的适应症进行“选择性评估”续约,方法上,则可采用各适应症人群比例加权定价,计算单一的新价格等。
点评:一款创新药是否能够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对于创新药企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当前医保控费还是以直接降低创新药品价格作为整体思路,创新药企面临的难题是通过大幅降价进医保后,却不一定能够如期换来销量提升。
近两年,创新药企和行业协会不断呼吁创新药支付改革,而支付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医保支付,新版续约谈判细则明确利好创新药企,不少药企人士表示,从最新的文件得到了一些明确稳定市场预期的信号。在新的续约规则下,对预算影响增量较大的品种,药企有两个选择,既可以走简易续约流程,也可以申请重新谈判,而且根据新的规则,申请重新谈判的降幅不一定高于简易续约。这次的续约规则对创新药的支持很明显,因此资本市场也有了积极的反馈。(傅雅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