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年幼种下刀剑梦 半生痴付一器中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市群众艺术花会(音乐舞蹈)举行
礼遇志愿者 用爱回馈爱
《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3上一篇  
2023 年 7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推动城乡建设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磊磊 通讯员/刘王生) 城乡建设档案作为记录城乡建设历史的主要载体,承担着保存城乡发展历史的重要使命。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归集管理工作。

    今年1—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馆受理登记市区建设工程档案编号的项目已达522个,相关档案业务量随之大幅增加。为推动城乡建设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传承城市文脉,我市出台《办法》加强依法治档。

    据了解,《办法》主要从体制机制、归集范围、移交接收流程、保管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理顺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体制。纵向上,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实施,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横向上,重点理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相关工作,明确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制。同时,实行“分头验收监督+统一保管”的模式,确保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能够查询到所有建设工程档案。

    为推动《办法》实施见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门召开会议,邀请参与《办法》起草的谢少波律师,对《办法》出台背景及内容进行解读,促进参会人员更好地理解贯彻实施《办法》。

    接下来,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馆将以贯彻《办法》为抓手,依法依规加强城建档案指导和归集管理工作,并强化对各县(市、区)、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城建档案业务培训指导。同时,针对建设周期长或者工程体量较大的工程项目,试行档案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制度,缓解集中核验档案工作压力。

3上一篇  
 
 
Copyright©2003-2006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