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陆沿任) 近年来,越来越多市民拥有了驾照,部分市民需要通过增驾来满足生活所需。那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增驾呢?近日,记者从江门交警获悉,根据公安部令第162号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详细可见公安部令第162号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江门交警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