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部署,十届江海区委第四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期全部完成。
3个区委巡察组分别向23个党组织进行了“一对一”反馈。区委、区政府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对被巡察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区委部署和书记专题会要求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区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指出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的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执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欠缺力度,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不积极、效果不理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所松懈,统筹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乏力。有的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力度不足,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干部作风不扎实,“三公”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有的管党治党责任不实,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谨,干部队伍管理不严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谨。有的往轮巡视巡察反馈个别问题的整改落实出现“反弹回潮”现象。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自觉认领问题、整改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反馈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整体工作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统筹各方资源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负责人”责任,亲自认领、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照问题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把问题整改彻底、整改到位,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还收到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江海区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