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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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永不过期”的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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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销售“永不过期”的冻品
6人获刑6个月至10个月不等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黄银平 李小红) 为获利竟篡改食品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冻品,不法商贩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昨日,记者从蓬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判决,以6名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11年,李家姐弟二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冻品商行,销售各类肉类、海鲜以及包点糕点等冻品。在经营过程中,姐弟俩受利益驱使,自2017年开始,授意员工黄某某、莫某某等4人使用天拿水、纸巾、打码机、黑色油墨“四件套”,将临期或过期库存冻品用天拿水拭去包装上原生产日期,再通过喷码篡改生产日期,将生产日期恢复“原厂设置”,过期冻品秒变新鲜冻货。此外还销售“三无”冻品,部分不合格冻品已流入市场。案发时,被查获过期食品价值约24.5万元,修改生产日期食品价值约6.16万元,“三无”食品价值约5万元。

    蓬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6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作出后,6名被告人均不上诉,积极缴纳罚金,配合公安机关的执行。

    □法官说法

    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改换包装等方式继续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此类行为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早就被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为加大食品安全保护力度,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该类食品的行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如果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侵害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经审理后驳回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对两名实际经营者均判处有期徒刑实刑,以作警示和震慑,彰显审判机关对此类食品领域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的决心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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