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通讯员/刘小斌)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并印发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新修订的两个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限至2028年8月31日。
《管理办法》主要修改了发文主体、明确了管理机构、优化了办理方式、修改了部分文字表述、规范了增值收益分配方式。在优化办理方式方面,一是公积金中心优化业务系统,实现自动记账,无需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增加了办理渠道,单位可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缴存办法》主要修改了发文主体、明确了公积金管理机构职责、简化了审批材料、优化了办理方式、规范了公积金调整的程序。在简化审批材料方面,部分材料只需提供一份,部分材料通过电子文档保存,无需提供复印件,部分材料可通过应用电子证照实现减免。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重申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也就是说,单位应以实际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