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通讯员/曾文静) 近日,《江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印发,对食品安全事故定义及分级、应急响应措施等进行说明。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应急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需具备事故突然发生或经分析研判认为有可能即将发生、须紧急开展应对工作的基本特点和属性。
据介绍,食品安全事故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应急预案》对不同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明确。例如:经评估核定本市发生符合特别重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标准情形之一的事故,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请决定启动响应,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或省相关部门请求支援。我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本市发生符合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标准情形之一的事故,我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食药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或授权事故的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在省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本市发生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标准情形之一的事故,由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县(市、区)启动应急响应。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跟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趋势和处置情况。
对本市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一般、较大事故,不受事故分级标准限制,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启动本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如果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2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患者救助,控制事态升级蔓延,并按本预案要求的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逐级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
另外,《应急预案》指出,要做好人力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医疗保障、技术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