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吕中言) 8月15日,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江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正式开始实施。
《细则》共有条款13条,涉及制定背景、实施范围、管理对象、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审批流程、日常监管等方面。适用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实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培训内容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
《细则》明确了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过渡期的准入条件为: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或者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办理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12月1日前合规整改并取得办学许可证,达不到准入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处理。
《细则》从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14日。目前,市教育局已联合多部门依托江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发出江门市非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设置审批模块,实现全流程线上申办,方便有需要的市民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