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磊磊 通讯员/张胜军) 疲劳驾驶是行车途中潜伏的“隐形杀手”,一秒的瞌睡往往会引发惨痛的事故,甚至付出血的代价。近日,江门交警查处了多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其中一名驾驶员连续驾驶近8个小时。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江门交警针对夏季夜间货车流量大、疲劳驾驶多发的情况,重点加大警车巡逻管控力度,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全力以赴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保畅通。
8月6日晚上,恩平交警在执勤期间发现属于重点核查的货车,立即引导该车靠边停车并取证,发现该车辆近两个月内有3次疲劳驾驶历史记录。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员进行处罚。
8月8日15时许,开平交警水口中队执勤民警在325国道水口路段设卡,利用GPS行车记录检测仪对过往大货车进行检查。行动期间,开平交警水口中队共查处了7起大货车驾驶员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以上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处罚。经核查,其中一辆货车驾驶员谭某近3天都存在疲劳驾驶行为,其中最长的一次驾驶时间为7小时41分钟。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处罚。
8月9日下午,鹤山公安交警通过技术手段查获一宗涉嫌疲劳驾驶大货车,经现场核查,该车驾驶员存在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执法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作出批评教育和处罚。
“驾驶员由于睡眠质量差或睡眠不足等原因,长时间驾车会出现疲劳情况。疲劳对驾驶员的注意力、感知力、思维能力、判断力、意志力等都会产生影响,伴随而来的是视线模糊、动作呆板、反应迟钝、精神涣散等状况。”江门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上路行驶要合理规划行车时间,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防患于未然,严禁疲劳驾驶。行车过程中,如出现精神疲倦、反应迟钝等现象,应到附近服务区或安全地带休息,切勿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