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伟杰 通讯员何奎 牟玉春) 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责令其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以及鉴定费共计2.26万元。
2021年12月12日17时左右,被告人郑某在恩平市大田镇白石村委会大坪村一处山林伐木的间隙,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枯草丛中,不慎引发一场山火,造成赵某、岑某新等村民的林木被烧毁。经林业部门评估,火灾造成生态公益林损失25.98万元、商品林损失14611.76元。山火发生后,郑某积极参与灭火。案发后,林业部门对生态林进行复绿,两年来,花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费用1.4万余元。
恩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恩平市气候环境优越、自然环境优美,拥有七星坑自然保护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唯一的原始次生林。今年3月,恩平市获得由中国气象局颁发的“中国天然氧吧”荣誉牌匾。恩平法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职能作用,为推动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