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何榕 通讯员/张倩婷) 昨日,记者从江海区经促局获悉,《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
《细则》对集约用地升级、设备更新、转型升级、重大贡献等四项奖励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进行了细化。其中,现有工业企业通过集约用地、提高厂区容积率实现增资扩产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购置生产、研发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现有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按工业产值增长值给予奖励,奖励最高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经政府部门认定,且符合重大贡献奖励条件的企业,可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奖励。此外,集约用地升级奖励可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同时享受。